近日,欧洲最高法院对科技巨头苹果和谷歌的两项裁决,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些判决不仅对这两家全球领先的科技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财务冲击,也彰显了欧盟在打击大科技公司方面的决心。
首先,苹果公司面临了高达130亿欧元(约144亿美元)的税务追缴。欧洲最高法院确认了欧盟委员会2016年的裁定,认定爱尔兰政府向苹果提供了不合法的国家援助。这一裁定要求苹果偿还上述金额,该金额此前被暂时存放在一个保管账户中,等待案件结果。苹果对这一决定表示失望,强调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已缴纳超过200亿美元的税款,并坚称没有获得特殊待遇。此判决对苹果来说无疑是一次重大打击,尤其是在公司刚刚发布了一系列新产品以刺激销量之际。
欧盟反垄断首席 Margrethe Vestager 对这一裁决表示称赞,认为这是“对欧洲公民和税收公正的重大胜利”。她强调,欧盟委员会将继续致力于打击有害的税收竞争和侵略性的税务规划。

与此同时,谷歌也遭遇了不利判决。欧洲最高法院维持了对谷歌及其母公司Alphabet的24亿欧元(约26亿美元)的反垄断罚款。这一罚款源于2017年欧盟委员会对谷歌的裁决,指控其在在线搜索中滥用市场主导地位,偏袒自家价格比较服务,损害了欧洲多个国家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创新利益。谷歌对裁决表示失望,称公司已于2017年对购物广告进行了调整,生成了数十亿次点击,并支持了800多个比较购物服务。
Vestager在谈到谷歌的案件时表示,此案成为了“变革的催化剂”,挑战了“数字公司应自由运作”的观念,表明即便是最强大的科技公司也必须承担责任。
这两项裁决不仅标志着欧盟在遏制大科技公司权力方面的进一步举措,也可能预示着未来更多类似案件的发生。在全球科技产业中,这些判决无疑将引发更多关于税务公平和市场竞争的讨论。



